“真是不可思议!连这种情况都能碰到!”广州东部某盘的业主贾先生的愤怒溢于言表,“买的房子是西南向,交楼给我的竟然是西北向。甚至连收楼指南上的户型,连方向都没有标出。这说明,朝向错根本不是意外,最少开发商是知情的。”
交楼收楼,难免会出现或这或那或大或小的问题,这都可以理解。但是,连朝向都能出错,已经不是质量问题那么简单,虽然不能断言是否真是开发商“有意为之”,但是至少得拷问开发商的严谨性和责任心。贾先生告诉记者,虽然在签合同时没有注明朝向,但是,当时的宣传资料都明明白白标的是西南向,而收楼的户型图中,则直接省略了方向指示。看来,至少开发商的“虚假宣传”是难逃了。
开发商“虚假宣传”的投诉,在前几年一直占据广州房地产投诉排行榜的头名。据调查,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侵权的情形有三种:一是开发商推介楼盘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(包括广告宣传、楼盘模型、推介人员口头介绍等);二是开发商擅自改变住宅小区公用场所的使用功能,违反原来的承诺;三是开发商取得规划部门同意,但未经业主同意便改变原小区规划公用场所的使用功能,如加建或改建成其他建筑物,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,包括侵犯业主的采光权、环境质量权、空气质量权等,降低了业主的总体生活质量水平。
律师说法
房地产律师认为,为了避免虚假宣传所造成的误导,购房者应该多渠道地进行了解、分析,作出适当的甄别判断后才作出理性的消费行为,特别是购房这种大宗交易,更要到现场确认才行。
购房者如何应对花样百出的房地产广告和的巧舌如簧的售楼人员?律师建议,首先,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把相关的信息资料、广告资料与房地产交易文件系统保存,作为以后谈判、协商乃至诉讼的证据;其次,出现问题时及时求助专业、权威的维权机构,以便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维权指导;最后,对具有普遍意义、明显欺诈的行为,应及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或维权机构及时制止,以免给其他消费者带来更多、更大的伤害。